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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要。住房市场的不完全竞争、住房分配的不公平和住房经济在宏观经济中的重要地位都要求政府干预住房市场的运行。因此,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居民住房问题的解决。有的国家采用市场机制,有的国家采用计划机制,也有的两者兼而用之。我国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家,政府承认市场机制的有效性和住房的商品属性,所以政府不应该取代市场的基础性调节机制,而是要弥补市场缺陷,间接地调控住房市场。 在以市场为基础的住房供应和消费体系中,人们对于住房质量和数量的满足程度,取决于对住房的支付能力。所以,住房问题的核心就是住房价格和居民的支付能力。因此,政府的目标有两个。第一,面向低收入群体提供住房保障,进行住房资源的再分配,主要运用的经济手段是财政补贴。第二,价格是引导住房市场资源流向的信号,政府要采取措施稳定价格,保证资源的有效配置,主要运用的经济手段有货币政策和税收政策等。补贴属于财政转移性支出的范畴,它和税收一起构成了住房市场财政政策的主要内容,这就是本文的研究对象。 我国住房市场的现状是,房价不断攀升,与收入的比例不断提高,居民对住房的平均支付能力降低,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住房市场的供给结构不合理,商品房空置率高,而经济适用房等中低价格的住房供不应求。对此,政府在财政方面采取了以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为主的住房保障政策和以税费政策为主的市场平衡政策。 经济适用房作为一种住房保障政策,在设计的时候就将中等收入者纳入政策对象中,这是不合理的。中等收入者占据人口的大部分,他们对经济适用房的需求与政府所能提供的资源不成正比。这不仅仅造成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人挤占了有限的保障资源,增加政府财政的负担,而且对商品房市场造成了挤出效应,影响了商品房市场的运行。而且,政府按照中低收入者的需求大规模长期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后果之一就是土地供应的减少,这影响了经济适用房政策的连续性。廉租房政策在各地的实践都不同。普遍的一个问题就是资金遇到瓶颈,缺少稳定、充足的资金流。而且,保障标准也不明确,各地的保障水平差异很大,缺少一个成熟的进入与退出机制。税费政策的主要问题是,税费负担重,和地价一起占房价的比例过大;税种的设置存在缺陷,房地产流通环节税种多、税负重,而在房地产保有环节课税较少;税负不公,尤其是内外资企业适用税制不同;房地产税收入规模偏小,不能满足地方财政的需要。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提出的改善住房市场财政政策的思路如下: 1、科学界定补贴对象。首先要把中等收入者赶出政策保障范围,挤入市场,让他们借助金融和税收上的优惠自行在市场上解决住房问题。这需要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发展住房金融,让更多的金融机构为居民购房提供抵押贷款支持,由国家向这些抵押贷款提供担保。国家还要为中等收入者提供一个繁荣的二级市场,可以让他们在无法购买新房的时候能够买到二手房或者租房。降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标准,减少他们的吸引力,也有利于把中等收入者挤入市场。其次,科学划分收入层次是界定补贴对象的基础。本文在理论上给出了比例法、平均收入法和基数法三种划分方法,并建议借鉴美国经验采取第三种方法。第三,要建立专门的公共住房管理机构对补贴进行管理,负责划分、调整保障线等。 2、转换补贴方式。无论从理论、国际经验还是我国的国情来看,对低收入群体进行货币化补贴都要优于对开发商进行生产补贴。所以,住房补贴方向有必要转变。具体的措施有:逐步缩小经济适用房建设在房地产开发中的比例;合理确定财政对公共住房消费补贴的标准,文中给出了补贴金额的计算公式模型,讨论了公式中各个参数的取值,对实际管理中的补贴工作具有指导性作用;挖掘多种渠道筹集补贴资金,补贴资金要进行基金化管理,以便为补贴工作打下稳定、充足的资金基础。 3、税费改革。提出的具体措施有:加强保有课税,减轻流通税负,完善税收体系,建议开征房地产税、土地闲置税、遗产税和赠与税,并对房地产税作了一个初步的设想;统一税法,公平税负,合并内外税制;清理住房市场的不合理税费,从实践中给出了几点建议;设立土地年租金,进行土地价税改革,对土地年租金的计算依据、收取范围和承租权定价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论述;扩大房地产税收的征收范围,逐步确立房地产税收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主体地位。 住房市场财政政策是一个内容非常丰富的题目,它不仅仅包括财政自身范畴的内容,而且还应当包括与其他政策手段如金融政策、价格管制政策、土地政策等协调互动的机制研究。毕竟,国家对住房市场的调控有多方面,财政只是其中之一。由于自己的研究水平有限,无法对此全面的作一个完整地分析。本文只是对财政范畴内的补贴、税收作了一个研究,并把本文的重点放在自己兴趣比较浓厚的补贴政策上,对补贴政策有较多的论述。所以,在写作过程中有许多不足之处,希望各位老师、同学给出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