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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商业银行巨额亏损案例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多数是由于内控制度的不完善、人为欺诈、系统漏洞以及外部监管不力等因素,而这些都是操作风险的体现,使得业界对于操作风险愈发重视。 “巴塞尔协议”自颁布以来就被世界银行称为“神圣条约”,它体现了一定时期内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经验教训,也代表着银行业监管原则的发展趋势,成为许多国际性银行遵守的共同原则。2004年,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发布的“新巴塞尔协议”,对银行业的监管又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明确提出将操作风险列为继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之后的第三大风险,并且要求金融机构为操作风险配置相应的资本金。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的正式定义是: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这一定义包含了法律风险,但是不包含策略性风险(由一项错误的商业策略决定引起的风险)和声誉风险(一个机构声誉或者地位的降低而带来的风险)。“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以及其他监管主体为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操作风险管理提出了可靠的标准。 本文基于巴塞尔协议的衍生与发展,解读了操作风险的定义,以中国工商银行在操作风险管理方面的实践与探索为例,对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现状与特点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全文在结构上,除绪论外分为三部分: 首先,介绍巴塞尔协议的概况,对“巴塞尔协议”的形成与演进、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定义的演进进行了回顾,详细分析了巴塞尔协议修订的原因和修订后的具体监管框架,对操作风险的定义和计量进行了阐述,并分析了修订后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三大支柱”对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影响。 其次,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现状和特点的分析,结合“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指出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中国工商银行作为国内最大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损失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作者重点介绍了中国工商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实践与探索,包括工行操作风险管理的特点,操作风险管理的主要举措、经验,以及工行操作风险管理对我国商业银行业操作风险管理带来的启示。 最后,作者按照“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要求,结合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现状与特点,提出了制定内控风险管理战略规划,构建责权明晰的操作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完善操作风险管理制度,积极探索风险管理考核机制,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增强操作风险管理意识等五项,提高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水平的对策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