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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提出了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提高市场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纵观古今中外的电力发展形势,电力市场化改革是历史的必然趋势,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核心是电价的改革。我国现行的工商业定价方法—两部制电价法,存在计价不科学、适用范围小、电力成本难以厘清、基本电价与电度电价比例严重失衡等诸多问题,成为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阻力。由于电能作为特殊商品,具有不能大量存储的先天缺陷,“赋予”了电价的易变性与波动性。这种特性使得电力市场参与者所面临的价格风险大大增强,于是期权合同、远期合同、期货合同等金融衍生工具应运而生,大大地降低了这种价格风险。国内外广泛关注的电力远期合同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电力市场风险规避手段,通过签订电力远期合同,等于是将电能“虚拟”地存储起来,从根本上解决电能不能大量存储的先天缺陷。本文将期权理论应用到电力远期合同中,建立一种基于期权理论的电力远期合同的新型电力交易模型,赋予了电力市场交易双方更加富有弹性、灵活性的选择权,这完全是从我国现行的电力市场实际出发的。一方面,基于期权理论的电力远期合同交易模型具有适用范围广、计价方式科学等优势,较好地弥补了两部制电力定价的缺点。另一方面,如果基于期权理论的电力远期合同交易模型的执行电价(执行价格)可以是任意价,在理论上它可以建立任意形式的价值损益(虚值或实值)状态,那么大量资本将被吸引到电力市场中,从而增强了电力市场的流动性,为我国电力市场科学、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