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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很多中小学都将学生评教作为评价教师教学成效的重要手段,然而,教师教学权与学生评教权在实施过程中的冲突问题比较突出,如何使两者协调起来尚缺乏具体深入的研究。本文以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权与学生评教权为研究对象,从法理学的角度对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本论文除绪论外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对教师教学权与学生评教权做了概念上和范围上的界定。第二部分:分析了中小学教师教学权与学生评教权的相互关系和冲突的具体表现。主要是:教师教学权削弱了学生的自由表达权,教师漠视学生评教权;学生评教权限制教师的教学自主权、惩戒权和教师获得公正评价权。第三部分:对两者冲突的原因做子详细的探讨。主要是:教育法律体系不完善、师生权利观念淡薄、学校管理权的越位与错位、权利救济机制缺乏和学生评教权的实施程序不当。第四部分:对中小学教师教学权和学生评教权的冲突提出了协调的措施。主要是:完善配套性法律法规、树立师生平等的权利观、准确定位学校管理权、完善权益救助机制和优化程序设计。本论文的主要发现在于:确立学生评教权的法律地位、细化师生在教学和评教上的权利和义务、完善权利救助机制是学生评教权和教师教学权和谐发展的最佳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