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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待遇差距是目前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这种差距是在20世纪90年代企业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逐渐产生的,已引起国务院的重视。2006年1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把“缩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费水平的差距”作为“十一五”时期的主要任务,那么,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待遇差距到底多大?尤其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经过连续六年调整后(2005-2010年)目前的现状如何?这种差距带来什么影响?差距形成的深层次原因有哪些?怎样缩小这种差距,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探讨。 本文首先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待遇的国家政策及地方具体实施办法的变迁作了详细回顾。接着按国家宏观数据和实证调查的同类个体微观数据对差距进行定量测度和描述,并结合基本理论和国外经验分析了差距存在的影响。然后,主要从政府(制度供给者)和企业及职工(制度需求方)剖析差距形成的原因,指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效率优先”价值取向、我国公共政策“内输入”特点和政府及官员追求自身利益的经济人理性,导致了养老待遇差距。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性及其逃费等策略行为对待遇差距也有明显影响。随着社会变迁及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变化,企业职工的经济、政治地位下降与个人短视决定了自身养老待遇水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以实现自由和平等的公民权利为目标,通过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加大财政社保投入,立法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通过实证调查对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养老待遇差距进行截面和历时的定量测度;运用公共选择理论、历史社会学分析等研究方法,结合具体政策从制度供给方(政府)和需求方(企业及职工)对待遇差距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并且指出了只有保证自由和平等的公民权利实行宪政才能消除不合理的待遇差距,真正使制度良性演化。不足之处是数据分析与待遇差距形成的原因缺乏量化联系比对研究,缺乏科学数据推理,逻辑不够严密,显得有些泛泛而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