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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部门属于事业性、公益型基础设施类建设养护单位。公路国有资产公路部门形成了大量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近年来,随着政府的活动范围更多的转向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公共财政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增强,公路部门的增量国有资产也在快速增加。随之而来的是,资产管理方式僵化、方法落后,监管制度缺失,监管体制不健全,造成了部分资产的流失。本文结合朝阳市普通公路国有资产监管的现状,从委托-代理人理论视角出发,采用历史考察、文献研究、比较归纳等方法,对朝阳市国有资产监管实践中,监管失效的节点进行归纳分析,探索节点控制审批转变为全过程巡查监管;转变静态监管为动态监管;同时,引入外部强制力介入,如社会监督,第三方监管等方式,这就丰富了国有资产的监督方式,为配套措施介入提供理论依据,完善公路监管体制,丰富“动态监管”为“立体动态监管”。最终构建朝阳市公路国有资产“全过程动态立体化监管模式”。本文主要工作如下:(1)对朝阳市公路国有资产现状进行了评述,通过资产存量规模,现行监管体制,对实践中资产存续的购置、使用及处置三环节分别加以分析。通过调研以及对比,发现朝阳市现行的“条块结合”监管体制不利于出资人监管,资产存续三环节存在监管失效节点,如购置过程自主性过强,资产使用过程出资人监管缺位,处置过程存在隐性流失现象。(2)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提出公路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不明晰,囿于静态管理状态,同时缺乏价值导向的问题。明确了监管目标不明确,缺乏考核制度以及配套措施不健全的原因。(3)对策架构置于“体制对接”—宏观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与微观的朝阳地区监管体制相对接,以资产配置(或购建)、使用、处置为关键点,串起“一条主线”,并提出“动态全过程监管”模式。(4)串联起“三位一体”的监管机制(预算控制-执行评价-清产稽查)、最终引入外部监督制度,以期构建朝阳公路部门国有资产“立体监管模式”,最终形成“动态全过程立体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