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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全面改善,医疗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寿命增高显著,随之而产生的是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问题。这一严峻的形式使得我国社会的养老能力及服务水平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所以,当前如何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探索完善我国养老服务供给机制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怎么促进我国养老服务能力的提高,是当前我国创新公共服务中所面临的最为严峻的重大问题。而当前我国的社会治理体系正处于创新阶段,城市的养老服务也呈现多元化的供给模式,所以政府通过购买的方式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已经成为当前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的形势下的新选择。 本文首先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这一概念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指出居家养老服务是一种准公共服务。进而以有限政府理论、福利多元理论为依据,分析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方式、相关主体及其互动关系,随后以南通市为例,以南通市开发区及崇川区为个案,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购买方、供给方、需求方、购买的程序及内容、购买资金的来源以及对购买的评估等七大点着手简要分析形式性及委托性这两种购买方式的具体运行机制,指出了这两种方式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并进一步提出政府的养老服务购买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的四大措施,分别是:增加政府的公共预算、保证社会组织独立发展、建立规范的购买服务流程、建立合理的评估监督机制,以期通过运行机制的改善使得政府能够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养老服务供给能力的提升,使得社会组织能够有足够的空间实现自身发展,使得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能够得到更好的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