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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定案的关键。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言词证据,在某些案件中对案件事实的查明起着关键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司法公平正义的实现亦具有重要意义。证人证言的重要性,决定了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证人出庭作证对于当事人权益的保护、案件及时、公正的审理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进行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不少法律工作者、法学专家、学者为构建科学、理性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作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不可否认,这些研究和探讨推动了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理论的发展以及相关的司法实践。然而,目前我国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相关法律体系还不完备,证人出庭作证率依然很低。这已成为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难以克服的问题。这里面既有文化、历史的因素,也有制度上、认识上的原因。解决这一问题不能冀希望于“一招制敌”,而应有长期作战的准备。如何才能改变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的现状?本文从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出发,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我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进行了研究:第一部分“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及其价值取向”。主要论述了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其是证人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是直接言词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确立的前提,是庭审中质证的基础。另外,在该部分还论述了证人出庭作证的价值取向,分析了证人出庭作证对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影响。第二部分“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主要分析了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司法现状,以及以往的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主要建议:明确成为证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建立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以及对证人拒证的惩罚制度;加大对证人的保护力度,加大对报复、威胁证人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健全证人出庭作证的经济补偿制度以及国家对证人出庭作证的奖励制度;建立证人证言评价机制,健全伪证处罚制度。期望通过这些措施的综合运用,能够改变目前我国证人出庭作证率过低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