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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际法上公认的核心罪行之一,灭绝种族罪在让·坎班达案(Jean Kambanda)中被卢旺达刑庭的前庭长KAMA法官称作“罪中之罪”,其危害性和严重程度不言而喻。本案选择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审结的案件——让·坎班达案件进行探讨,主要结合卢旺达国内的种族冲突局势,分析具有国家决策者和领导者身份的政府首脑承担国际刑事责任问题。本文希望通过对卢旺达刑庭的这一具体案例的介绍、分析,引起国内学界对前南刑庭和卢旺达刑庭审结的案例中所涉及的一些有关国际刑法的前沿问题更多的关注,促进国际刑法研究向更广、更深的方向发展。
本文分成三个部分:第一,对让·坎班达案件审理过程的简要介绍;第二,国际犯罪的个人刑事责任制度及其相关问题;第三,结合本案具体分析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由本案被告人前国家总理的特殊身份,并结合卢旺达国内发生的种族武装冲突的特定背景,引发笔者对身居要职的政府首脑承担国际刑事犯罪责任的思考。本文从国际犯罪中的个人刑事责任的分类及特点,归责的理论依据、法律依据、国际司法实践依据以及相关的理论争议着手进行评述和分析。具体分析本案的个人刑事责任时,以三个问题展开论述:第一,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国际犯罪?第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是否对国内武装冲突具有管辖权?第三,被告人是否可以主张国家元首豁免权?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卢旺达国际刑庭对非国际武装冲突的管辖权的合理性,来论证被告人在国内武装冲突中实施的灭绝种族罪应该受到国际法庭的惩治,承担个人刑事责任。由此断言,国家行为侵害国际社会最为重要的共同利益,如和平以及人类生存等,构成国际犯罪时,不仅要追究国家的责任,尤其要追究这一类国际犯罪的发起者、制造者的个人刑事责任。政府首脑一旦充当了这一角色,也毫无例外,将面临国际法庭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