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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漫长历史过程中重要的经济形态,小农经济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包产到户”农村改革之后,学术界对小农经济的批评不绝于耳,本文称其为“小农经济论”--认为小农经济规模小,再生产能力有限,与社会大生产不相容,应该对其进行彻底改造。 但事实究竟是如何呢?为了还原历史上小农经济本来面目,本文借用斯科特“两个文本”的概念指出“小农经济论”也有“两个文本”。一个是公开的文本,即“小农不能增产论”;另一个是隐含的文本,即“小农不堪重赋论”。依据这两个文本,本文拟从客观的数据分析和具体的史料考察入手,借助前人的研究成果,建立自己的“小农经济论”。 在第一个文本分析中,本文以宏观的视角,由1850年回推到18世纪中叶,通过对实录中的人口和耕地数据的对比考察,计算出在清代初年以至十八世纪上叶很长一个历史时期之内,中国的粮食生产存在大量剩余。换句话说,在长时期里,小农经济有其“非充分发展”的一面,它的生产能力是具有旺盛的活力。由宏观分析切入对具体史实的分析,本文借助高王凌的中国传统经济序列的四个层次发展理论,认为中国传统经济的发展是一个自有条理的、有次序、有步骤、由低向高的合理演进过程,它有着自身独特的发展步骤,并一直“保有余地”,到十八世纪中期达到一个高峰。尤其是人口的增加,并没有带来所谓“人口危机”,而是促进社会供给与需求不断增加,使中国传统经济一再达到新的高峰。 19世纪中叶或清代结束,这一历程也并未“走到尽头”。1850年左右的江南地区,经济最发达,人口密度最大,但是并没有出现人口危机,人口反而刺激江南经济向前发展,创造出中国传统经济发展的奇迹。到20世纪上半叶的民国年间,华北地区的农村仍然有着巨大的活力,农民能够自主地调整生产结构,农业生产中出现大量余粮,满足了不断增长的城市人口的物质需求,充分体现出了小农经济顽强的生命力和适应能力。放眼现在,近几年来,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出现了一些问题,如粮食播种面积下降,并且还出现不同程度的抛荒,但是,农业生产中的粮食产量仍然处于历史以来的最好水平,还有大量的余粮储备。 以上几百年的农村经济史无一不说明,小农经济始终处于“非充分发展”状态,它始终具有旺盛的生产潜力。 在第二个文本中,本文就“小农不堪重税”从两个方面做出分析。一是从客观数据分析,二是农民心目中感觉土地税重不重。 无数史料证明,有明一代,赋税征收额度和税率数目极小。但即使如此,仍然存在大量拖欠,每年拖欠数额占了明朝税收总收入的三分之一。对于许多人诟病的“三饷加派”,每次不过每亩加银三分五厘,按明末的粮价折算,尚不足十斤稻谷,这在明末的亩产量折银中所占的比例,微乎其微。但就是这一点小农也承受不了。总的说来,明朝财政税收水平的分配,缺乏重点。由于税制结构存在问题,抽税及于最低贫的下户。小农的处境一直就像“一个人长久地站在齐脖深的河水中,只要涌来一阵细浪,就会陷入灭顶之灾”。 清朝时期,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仍然是土地税。入关之时,清政府未做大的修改便继承了明朝的土地资料和土地登记办法,以万历年间的数字作为“原额”,实际上不再更改。到清朝末年,尽管耕地面积已经由先前的六七亿亩增加到十二亿亩左右(除去东北等地),但在相应省份中所征收的土地税数目仍然与万历年间相去无几。康雍时期,政府推行了不加赋以及“摊丁入亩”政策,此后清朝发展经济的着眼点并不在于收取多少税收,而是集中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口的需求。事实上,拿清朝18世纪中期的税收和清末相比,就可以发现土地税在整个财政税收中所占比重甚低,清末土地税税额极低,这也驳斥了那种认为清朝亡于重税的言论。由此可以发现,明清500年年间,土地税是相当轻微的。 从经济发展战略考虑,改革开放以前,我们国家采取的是无偿占有农业生产收入发展重工业发展的战略;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一直将征税率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这说明经济发展战略仍在不断调整。今后五年,我国将取消农业税,推行零税率,体现出我国经济发展战略根本性的变化,从而进一步印证了本文“小农不堪重税”的论点。 经过前后几百年历史的爬梳,我建构了自己的“小农经济论”,即小农的生产能力是存在着巨大潜力,中国的小农经济一直处于“非充分发展”状态;而且小农也是承担不了重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