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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网络虚拟财产在人们的生活中体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以盗窃为主要方式的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也日益猖獗,严重的侵害了网络虚拟财产人的合法权益。由于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属于我国刑法意义上的公私财产,也没有明确规定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如何规制,导致了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众多争议和分歧。因此,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地位的认定以及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定性是时代发展的需要。笔者从一起真实的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案件作为切入点,分析案情及其焦点和争议,深入研究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定性,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数额认定。除引言之外,本文分为五个部分,共约20000字:第一部分是案由。张某等人盗窃案。第二部分是案情简介。张某等人盗窃网络虚拟财产久游币、联众币、魔兽点卡,价值292715.2元,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判决张某等人盗窃罪。第三部分是案件争议焦点。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属于我国刑法意义上的公私财产?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是否属于我国刑法中的盗窃行为?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数额的认定问题。第四部分是案件争议和分歧意见。对于张某等人被判处盗窃罪,引起了广泛的争议,赞成和反对的意见都存在。控方和辩方就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属于我国刑法保护的财产,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是否适用我国传统的盗窃罪予以规制,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数额认定等问题各抒己见,各执一词。第五部分是法理分析。笔者通过对上述三个争议点的相关学说和司法实践处理的情况进行比较分析,提出来自己的一些看法。笔者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我国刑法意义上的公私财产,对于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应适用我国传统的盗窃罪予以规制,应当成立一个权威的网络虚拟财产价值评估机构对盗窃的网络虚拟财产数额进行认定。第六部分是结论。通过上一部分法理分析,结合本文案例的争议点,得出以下结论:久游币、联众币和魔兽点卡属于我国刑法意义上的公私财产;犯罪嫌疑人盗窃久游币、联众币和魔兽点卡的行为应适用我国传统的盗窃罪予以规制;久游币、联众币和魔兽点卡属于有明确定价的网络虚拟财产,盗窃金额被认定为29271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