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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是由于法律事实的交错和重合,导致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在行为主体和责任承担方面出现了交错,根据各自规范的调整,产生了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而这一问题处于理论界研讨的边缘地带,得出的成果较少,所以对司法实践的指导性不强。我国现行立法在这方面规定不完善,相关的司法解释也很少涉及实体法分析,大都集中于案件的处理模式方面,根本不能应对实际中出现的案件。好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出台不仅在处理模式上作了规定,而且在涉及犯罪的合同效力认定上也有十分细致的规定。本人以涉案的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研究为视角,从这一角度去研究在刑民交叉案件中,若行为人的行为涉嫌或构成刑事犯罪,那在这个事实中,行为人所签订的合同作为其整个犯罪事实的一部分,该涉案合同的效力又会如何,该怎么评价这一类合同的效力。 本论文正文部分分三个章节: 第一章节:论述刑民交叉案件合同效力认定的法理基础及其意义。笔者从刑民交叉的本质入手,指出刑民交叉案件的定义并分析了此类案件主要处理方式及其存在的问题,之后进一步分析刑民交叉案件合同效力认定的法理基础并指出对案件当事方、社会融资环境和审判机关的影响。 第二章节:论述刑民交叉案件合同效力认定的法律依据。笔者介绍了刑民交叉案件合同效力的立法现状并对现行法律规定进行反思,指出不足之处,之后介绍学界的观点并对每一种观点进行评析,在此基础上笔者从实体法律上对非法集资案件合同效力展开认定。 第三章节:刑民交叉案件合同效力认定之制度构想。笔者提出刑民交叉案件之审理必须遵守平等原则和程序正当原则,并以此为指导进行具体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