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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出以来,社会创业热情持续高涨,新创企业数量逐渐增多。为了提高新创企业的存活率和推动新创企业的快速发展,政府颁布了一系列针对于新创企业的财政补贴政策。那么,政府补贴政策能否促进新创企业的发展?不同类型的政府补贴对新创企业的作用是否存在差异?同一类型政府补贴对于所有新创企业的作用是否相同?深入研究这些问题,对于完善新创企业政府补贴政策、提高财政资金的实施成效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以往学者已经从不同视角对政府补贴和新创企业绩效的关系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基于资源视角的研究指出,政府补贴能为新创企业带来直接的资金流入,从而加大在研发创新、市场拓展、人才引进上的投入,进而提升企业绩效。基于制度视角的研究表明,政府补贴对新创企业绩效的促进作用可能源于权威机构认证带来的合法性提升效应。现阶段资源视角的实证研究已经十分丰富,但制度视角的实证研究仍十分有限。我们对于是否所有政府补贴都具有资源输入效应和合法性提升效应也缺少足够的认识,也鲜有研究整合资源和制度两个视角从而考察两种作用路径的差异性问题。此外,现阶段关于政府补贴影响新创企业绩效的情境条件的探索也仍局限在企业的人口统计学特征上,缺少对企业战略行为特质等深层次因素的考察。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文设计了层层递进的三个子研究,借助层级回归方法和bootstrap法对浙江省11个地市237个新创企业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在子研究一里,本文从资源和制度整合视角入手,分析了选择性和非选择性政府补贴在借助组织合法性影响新创企业绩效上的差异性,并检验政府补贴影响新创企业绩效的两条作用路径——基于资源输入的直接作用路径和基于合法性提升的间接作用路径。在子研究二里,本文分析了选择性和非选择性政府补贴对新创企业绩效两期数据(T0和T1)的差异化影响,从影响路径的差异性入手探索选择性和非选择性政府补贴的可持续性影响问题及其内在机理。在子研究三里,本文检验了创业导向和政府补贴两种信号对新创企业合法性的交互影响,并通过构建一个有调节的中介模型,考察了创业导向在“选择性政府补贴——组织合法性——新创企业绩效”这一中介影响路径中的调节作用。本文的研究结论有以下三个。第一,选择性和非选择性政府补贴对新创企业绩效均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但二者的影响机理存在差异。非选择性政府补贴对新创企业绩效的正向影响主要在于资源输入效应。而选择性政府补贴对新创企业绩效的正向影响则存在两条路径:基于资源输入效应的直接影响路径;基于提升利益相关者对新创企业的合法性评价,从而促进这些利益相关者为新创企业持续提供资源的间接影响路径。第二,选择性和非选择性政府补贴对新创企业绩效的正向影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非选择性政府补贴对新创企业绩效(T0)存在显著正向影响,对新创企业绩效(T1)不存在显著正向影响。选择性政府补贴对新创企业绩效(T0)存在显著正向影响,新创企业合法性在其中起到了部分中介作用;选择性政府补贴对新创企业绩效(T1)也存在显著正向影响,但新创企业合法性在其中起到了完全中介作用。这说明,政府补贴的资源输入效应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显著减弱,而合法性提升效应则不会。第三,创业导向作为新创企业释放的一种反映企业战略特质的信号,它本身对新创企业合法性存在正向影响,同时,它还会与选择性政府补贴释放的信号一起对新创企业合法性产生交互影响。当企业的创业导向水平越高,选择性政府补贴对新创企业合法性的提升作用越强;而当企业的创业导向水平较低,选择性政府补贴对新创企业合法性的提升作用显著降低。此外,研究进一步指出,创业导向在选择性政府补贴借助组织合法性作用于新创企业绩效的间接影响中也存在调节作用,具体来说,当企业表现出高创业导向时,选择性政府补贴借助组织合法性影响新创企业绩效的作用将显著提升。本文的理论贡献有三个方面。(1)本文丰富了现有关于新创企业政府补贴和组织合法性的实证研究成果,拓展并完善了从利益相关者评价入手的现有组织合法性定量研究方法;(2)本文从资源和制度的整合视角入手,提出了基于资源输入效应和基于合法性提升效应的两条政府补贴作用路径,并检验了选择性和非选择性政府补贴在影响新创企业绩效上的路径差异性,深入揭示了不同类型政府补贴影响新创企业绩效的根本机理;(3)本文提出了一个基于时间可持续性的选择性和非选择性政府补贴影响新创企业绩效的权变模型,和一个基于创业导向的选择性政府补贴借助组织合法性影响新创企业绩效的权变模型,从而明确了政府补贴影响新创企业绩效的两个情境因素,拓展了关于政府补贴作用边界条件的现有研究认识。本研究也有助于政策制定者和新创企业深入认识政府补贴对新创企业绩效的复杂的、权变的作用机理,为科学制定政府补贴政策、明确政府补贴对象、优化政府补贴成效提供政策建议,也为新创企业是否应当申请政府补贴以及如何充分发挥政府补贴的有利影响提供了现实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