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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对民事领域的广泛渗透使民行交叉案件日益增多,然当前此类案件的审理则立法上空档缺位,司法中步履维艰,新的审理模式亟待构建。民行附带审理模式作为一种全新而高效的模式选择,在我国的司法环境中具备可行性。这一审理模式体现诉讼程序效益原则,符合诉讼程序设计的基本原则;次诉讼实质上作为主诉讼的证据,在主诉讼审理过程中应当一并予以全面、客观地审查,附带审理具备逻辑的可行性;案件审判主体是法院,庭室作为内设机构,其划分仅仅是形式问题,形式上的机构分工不应成为附带审理的障碍;法官作为裁判者,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附带审理不会因为法官的业务熟练程度而影响质量。此外,民行附带审理具备提高诉讼效率、维护法制统一、从根本上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适用价值。并且,民行附带审理模式具备现实经验基础,我国现行立法中已有的类似规定、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及国外民行附带审理的现有理论和实践都为我国民行附带审理模式的构建提供了理论和经验上的借鉴。由于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在理念、原则、制度及程序方面的明显区别,两种诉讼的一并审理必将出现矛盾与冲突,需要在磨合与协调基础上设计出一套完整严密的制度,对其启动、运行、监督、救济等各个环节作出详明规定。制度设计中,矛盾冲突的解决需要正视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差异,使两种诉讼的实现各自价值回归,以减少交叉与矛盾空间;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以自主选择权化解矛盾;同时,进行两种诉讼细节的磨合,以各自的谦抑和资源的整合实现整个制度的顺畅。通过对国外现有经验的分析借鉴及对本土法律体系的综合考虑,对民行两种不同诉讼进行资源整合,设计出一套严密而顺畅的民行附带审理模式,以谋达提高诉讼效率、维护法制统一、全面及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之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