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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是指地方政府基于国家立法或授权所赋予的权力,为了实现其地方公共职能,由地方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居民或非居民,进行的强制性的、不直接偿还性的、固定性的国家征收行为,以及对所征收的款项进行管理和支配的权力。地方税体系是包含了地方税税种结构体系、税权划分体系、地方税征管体系以及地方税保障体系的统一体。地方税体系对于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维护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帮助地方政府调整经济结构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和价值。然而,我国当前的地方税体系并不完善,其中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影响重大,亟需得到解决。具体来说,我国地方税体系法律制度存在着地方税体系法律效力较低;地方掌握的税收立法权几乎空白;地方税征管权法律规定模糊;地方税体系缺乏主体税种;地方税收益权有限等等问题。这既有经济发展转型的制度摩擦原因,也有行政主导型的分权模式导致的中央“消极放权”因素,更是由于央、地税收收益权划分目标的偏离所导致的。本文在分析英国、德国、美国、日本等国在地方税体系上的做法之后,得出了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包括税收法定原则应在我国地方税体系中得以实现;在保障中央政府主导地位的同时,应当合理配置地方的财权与事权;地方税税种应落实其经济属性等等。在此基础上,综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应当在地方税体系完善时以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为中心;地方税体系完善需以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为导向;地方税体系完善需与法治化建设相适应,并在完善地方税体系指导思想的指导下,以充分保障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确保将政府税权纳入法制化轨道、有效增强地方税的调控职能为目标。遵循税收立法权方面,以大权集中,适度分权作为基本原则:在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方面,以遵循有效征收、合理分工的原则:在税制结构和税种结构方面,遵循公平、效率原则。对我国地方税体系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具体的建议包括:制定《税收基本法》,提升税收法律效力层级;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完善地方税征管机制,以及整合优化地方税种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