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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就业是各国政府宏观调控的四大目标之一,一直都是各国着力解决的首要问题。中国作为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就业问题就显得更为重要,政府也把就业问题放在了特别突出的位置。实现充分就业不仅仅有数量上的要求,同时也有质量的要求。随着我国就业形式的多样化发展,非正规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调整问题日益凸显出来。随着党中央深化改革精神的加快落实,我国非正规就业人员数量不断增加,从业领域也逐渐拓展,但就劳动力市场上非正规就业人员的地位来说,他们是一群弱势群体,而且就业质量比较低。改变这种现状的重要途径就是强化非正规就业领域劳动关系的调整。因此,研究非正规就业劳动关系问题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鉴于以上的背景,本文以非正规就业劳动关系作为研究对象进行实证分析。首先从国内国外的文献中对非正规就业和劳动关系进行界定,提出本文所使用的非正规就业和劳动关系的含义。然后以随机抽取的某市非正规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为数据样本,通过比较样本中非正规就业人员的现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水平等,得出该市非正规就业人员的就业质量。并且结合国内学者周长征对就业形式多样化带来的劳动关系问题的分析,王大奔、贺满林对上海市城镇灵活就业的发展研究以及石美遐对我国非正规就业劳动关系调整模式研究的结论,即非正规就业人员从业质量比较低,非正规就业人员受到的就业保护有限。从而得出以下实证结论,非正规就业人员包括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等;劳动关系不规范,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较低;非正规就业人员的工作状况与企业的规模和经济性质相关;非正规就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大多技能要求较低。为了对我国非正规就业劳动关系调整模式有所借鉴,本文同时对国际上两个主要国家的非正规就业劳动关系调整模式加以比较。再结合本文中样本分析的结论,得出我国非正规就业劳动关系调整模式应采取以政府作为主导,强调政府在调整非正规就业劳动关系时要有一定的干预作用。最后依据上述各部分的分析提出了我国非正规就业劳动关系调整模式的总体建议,即提升立法层面、建立整体调整体系;强化对非正规就业问题立法的规范;加大政府在调整模式中的干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