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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与发展是人类永恒的追求。尽管今天我们面临着恐怖、战争、环境污染与自然灾害,但人类对和平与发展的祈盼与努力却从未间断过。正是因为这样执着的信念,国际民商事交往活动才越来越深入。与此同时,由于人们追求的个体利益以及各国的法律规定的不同,导致了大量争议的出现。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存在,正因为时代的发展,也让世界各国多了一些了解彼此的机会,也更加有利于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国际民商事诉讼是各种争议解决的办法中最权威的途径,因此,一国的国际民商事诉讼程序立法尤为重要。因为中俄两国是相邻的贸易大国,贸易纠纷也是在所难免的。在解决这类纠纷时,需要了解俄罗斯的相关法律。同时,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前,法律大多效仿前苏联的立法。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联邦的立法经过不断修改,展现出了很多先进之处,值得我国学习。所以,本文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比较分析了中俄两国关于国际民商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本文结构如下:第一章为概述,主要涉及三个问题:第一,国际民商事诉讼程序;第二,国际民商事诉讼程序的价值;第三,国际民商事诉讼程序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二章为中俄两国关于国际民商事诉讼程序比较严研究,本章分为三节,从国际民商事诉讼程序中外国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国际民商事诉讼程序的管辖权、到国际司法协助进行比较分析。这三个方面是中俄两国共有的制度,本章在共有制度的基础上比较分析,找出中俄两国规定的不同,为下文做铺垫。第三章为我国国际民商事诉讼程序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本章主要有两节,第一节主要介绍了我国相关立法中存在的问题;第二节通过对上文的分析、总结,提出完善我国国际民商事诉讼程序立法的建议。总之,国际民商事诉讼程序的立法不仅仅是有利于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更有利于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因此需要各国共同努力,我国要在追求合作与发展的宗旨下,完善国际民商事诉讼程序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