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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最基本的组成要素,同时也是会计理论和实务研究的重要范畴。而上市公司年报一直以来被视为公司管理层和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的一个重要手段,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最佳载体,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也是债权人和政府监管机构等利益相关者获取企业信息的重要途径。同时由于只有及时披露的信息才能对使用者具有相关性。因此,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及时性问题是当前会计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焦点,一直受到广大投资者、债权人、政府部门等利益相关者的高度关注。
近年来,虽然我国证券市场上各项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完善,但是仍然有许多上市公司或是由于公司业绩不佳或是由于年报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等因为,都集中选择在3月份或4月份披露年报。年报披露的及时性较差,无法满足证券投资者、债权人的信息需求,也影响了政府监管机构对年报信息披露的监管。通过年报披露及时性实证研究可以发现影响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机的重要因素及其影响程度。这有助于证券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对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机做出合理的估计,进而对上市公司年报所披露信息的质量做出合理的判断。因此,进行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及时性实证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在借鉴国内外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及时性评价方法的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市场实际情况,从年报披露及时性的一般定义及特征出发,阐述了年报披露及时性的影响因素,选择了年报披露及时性影响因素中的六个重要指标——公司业绩、审计意见类型、公司规模、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独立董事比例、会计师事务所更迭,构建了我国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及时性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以福建上市公司为例,综合运用正态分布检验、等级相关性分析、因子分析法、F检验、T检验等方法,并且构建了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和BP神经网络模型对我省上市公司2007—2009年的年报披露状况进行了分析评价,并运用所构建的模型对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机进行了预测,得出结论:近年来大多数我省上市公司集中在3、4月份披露年报的格局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及时性较差,无法满足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年报披露的及时性可以做为评价我省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特别是盈利能力强弱的一个重要因素;审计意见类型与年报披露及时性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年报披露时间不及时的上市公司审计意见类型为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较大;我省上市公司管理层很可能存在着年报披露时间管理的现象。
根据上述结论,本文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者、政府监管机构这三个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本文最后还指出了本研究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和今后研究应该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