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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发挥龙头企业的作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在政府的号召下积极带动当地地区农民致富,实现城镇一体化发展。其中,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核心,农户和龙头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是最难解决并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基于此先分析了“龙头企业+农户”模式,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双方的地位悬殊和政府相关组织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龙头企业普遍违约,损害了农户的利益。为了改善这种模式的劣势,进而对“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农户”进行了研究分析,对中介组织如何提高农户的利益,提高订单履约率进行研究;并用进化博弈论方法来探讨两种模式下龙头企业和农户的收益以及订单履约情况,最后为了检验中介组织的真实性,走访了辽宁省昌图县曙光集团,从而进一步证实了“龙头企业十中介组织+农户”模式的优势。本文运用产业组织理论来研究如何利用激励机制来促进龙头企业的参与度、降低企业的成本,从而更好的为产业化服务;运用制度变迁来说明我国农业产业化取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必要性,为农业产业化提供理论支撑;运用交易费用来说明政府、合作社等中介组织的介入如何降低交易主体双方的交易费用;以委托代理理论为依据来说明中介组织参与其中可以减少违约行为,有利于双方的长期合作等四个方面来研究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利用进化博弈对比研究“龙头企业+农户”和“龙头企业+中介组织(政府)+农户”两种组织模式以及两种组织模式下龙头企业与农户、与政府的利益博弈关系,从而为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出合理建议。这项研究主要分为四个部分,本文的研究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包括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的研究成果和发展趋势,本文的研究方法,最后总结了本文的重点、难点及创新点。第二部分对农业产业化和农业龙头企业的定义做了清晰的界定。作为本研究的理论基础,第二章详细介绍了龙头企业作用的四个原理,制度变迁理论和产业组织从宏观层面来说明产业化的趋势和龙头企业在产业化中的作用,交易费用和委托—代理理论从中介组织的角度出发来说明“龙头企业+中介组织(政府)+农户”模式的必要性和优势;第三章则主要阐述了目前我国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关系。第三部分是论文的重点,介绍“龙头企业十农户”、“龙头企业+中介组织(政府)+农户”两种组织模式,运用进化博弈论的方法分析两种组织模式下企业与农户、与政府的利益博弈关系。在政府监管和不监管两种情况下龙头企业的扶贫积极性以及其利益分析,这是本研究的一个创新点。并在博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从而更好的分析比较两种组织模式。第四部分是结论和建议。主要从声誉、增加违约成本、完善龙头企业和农户间的信息共享、加强政府监管等方面做了阐述,对龙头企业一农户的利益机制和发展提供政策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