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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作为农村经济的核心,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肩负着历史的重任。长久以来,湖南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着功能弱化,信贷资金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于此同时,农村金融的进入门槛一直很高,农村地区不论是机构或是资金都长期处于出大于进的状态。2006年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降低了包括外资在内的各类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门槛,银监会首次提出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概念。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产生在湖南取得了初步成效,以村镇银行为主。在实现盈利的同时,也对县域经济的增长发挥着积极作用。国内外大量研究也证实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是在我国县域金融与经济发展程度还不一致.因此,要实现地区经济的增长,就要厘清地方金融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内在作用机理.在当前存量农村金融一定情况下,研究增量农村金融对经济的影响,从而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本文以农村金融理论和金融组织创新理论作为切入点,立足湖南农村具体情况,通过湖南部分县域经济和金融数据,以金融密度、小额农贷占比、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比例四个金融变量为投入变量,以地方生产总值和就业率为产出变量,采用DEA方法,实证研究新型农村金融对地方经济增长的影响机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