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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构成。劳资关系能够保持和谐稳定,关键在于利益的平衡。劳资利益的平衡不仅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更利于促进我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劳资利益的平衡是劳资关系和谐稳定的关键,因此,法律只有平衡好双方利益,国家才能以更强大的动力应对新一轮全球博弈。《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颁布至今,坚持了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原则,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基本上解决了前阶段劳资关系混乱、劳资利益不平衡的矛盾,实现了劳资双方利益的初步平衡。但是,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相对于经济基础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没有一部法律法规不需与时俱进,《劳动合同法》也不例外。该法颁布实施已有十年之久,创新时代的到来使这部法律逐渐显露出与当今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弊端。一方面,《劳动合同法》存在大量过度倾斜保护劳动者的条款,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不平等,例如:劳动者的合同解除权。劳动者常以电话或者口头方式通知用人单位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使得用人单位增加了用人成本;另一方面,法条对企业没有进行具体区分,笼统的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营运,使得其利益受损,阻碍了自由发展,间接破坏了现有的市场秩序。此外,工会职能不完善、缺乏独立性以及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存在弊端等,均影响了劳资利益的平衡。以上缺陷与不足的存在使《劳动合同法》在当前社会发展之下难以实现平衡劳资利益、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立法宗旨。因此,维护劳资利益平衡,需要完善《劳动合同法》。文章在《劳动合同法》框架下探讨劳资利益的平衡,研究的内容均在现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之下,通过全面分析我国劳资利益平衡的发展过程,并阐述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现状,从而得出现阶段劳资利益出现失衡的结论,寻找失衡原因,并提出关于平衡劳资利益的几点建议。文章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劳资利益平衡的基本概念、内涵及特征,通过对相关概念进行阐述,深层次领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利益平衡的重要性。此外,还归纳整理了我国劳资关系以及劳资利益平衡的发展过程。第二部分是域外国家相关制度的考察。通过介绍美国、德国、日本以及俄罗斯等国为促进劳资利益平衡做出的具体规定,归纳总结,为寻找我国劳资利益平衡点提供借鉴。第三部分通过对相关案例进行分析,得出现阶段我国出现劳资利益失衡的结论,并分析失衡的具体表现:双方权利的失衡、企业成本的失衡以及《劳动合同法》立法保护的失衡,总结得出失衡原因,指出阻碍劳资利益平衡的因素。第四部分是基于以上内容的分析,提出几点建议。首先,在立法方面,完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条,如劳动合同的预告解除权制度、对用人单位应予具体区分,并给予适当保护,尤其是中小企业或微企业。其次,完善第三方协调机制,完善工会制度,加强工会的独立性,从而促进劳资利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