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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协议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一个国际公约,因此受到各国和各关税独立区的高度重视。TRIPS协议的达成促使世界范围内对知识产权保护标准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我国入世后,将遵守TRIPS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即遵守TRIPS协议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最低要求。这就需要找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上与TRIPS协议的差距,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与该协议相抵触的规定予以修改。本文从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方面与TRIPS协议进行了比较,对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上的不足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提出了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立法建议。同时,本文也注意到了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上各国间的差异,以及TRIPS协议在知识产权保护某些方面有意不去明确规定的特点,因此对于TRIPS协议的适用,主张采取非直接适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