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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末20世纪初,民主思想扩展到我国教育领域,掀起了教育民主化思潮,实施民主管理、建设民主之学校就是教育民主化发展的时代产物。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正是学校民主管理最主要的体现与标志。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下同)是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织部分。我国教代会制度经历了伴随学校民主管理的掀起而萌芽、教代会制度的确立与发展、教代会制度自身的完善与法制化三个阶段。从教代会产生发展的历史沿革可看出,民主、民主政治及社会主义民主是我国教代会制度的核心理论基础,学校民主管理是其产生发展的历史背景和现实依据。这就决定了教代会理应是教职工民主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的主渠道,是教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与保障机构。然而通过对样本学校的实证调查,发现由于中小学教代会制度的立法、宣传和执法力度不够,中小学学校管理体制的某些缺陷,学校教职工的维权意识不强,中小学教代会制度自身建设的不足等原因,致使我国中小学教代会制度建设实践中存在着缺乏良好的运行环境,应有的地位和作用未能得到充分重视和发挥,基本职权难以行使,教代会制度本身不健全等问题。教代会制度本身十分符合现代民主政治的要求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方针,能够依法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决策权,维护教职工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从而最大限度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在建设实践中既要注意创新工作机制、优化组织结构、强化代表角色意识、增强代表的工作实效等来加强教代会制度自身建设,又要通过提高学校党政领导的思想认识、增强对教代会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学校民主法制建设等来健全与完善教代会制度运行的保障措施,以保证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事务决策,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和教育民主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