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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食品安全管理问题就显得与人们的幸福安康尤为息息相关。近年来相继出现的毒大米、红心鸭蛋和三聚氰胺奶粉等食品安全事件,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心理恐慌和信任危机,进而对国家的政治社会稳定、政府的信誉均造成一定影响,成为一个事关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问题,同时,也暴露出当前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中存在的缺陷。积极地探索和建立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隐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自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的食品安全工作得到了高度的重视,“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调指导、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基本建成。但通过浙江省的食品安全管理实践,我们可以发现,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中一些共性的矛盾和问题,即食品安全管理的体制不完善,各管理部门之间职责不明确,存在管理缝隙,人力资源缺乏;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整,处罚惩戒力度不够;食品安全的标准水平偏低,缺乏协调性和统一性,有些重要的标准甚至短缺;食品安全管理的信息体系建设滞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缺乏支撑等等。存在以上的种种问题是与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的淡薄、食品生产经营户小规模分散经营、政府相关部门执法不严、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密切相关的。浙江省的实践充分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中存在政府失灵。而食品市场中的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失灵必须发挥政府的干预作用。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目标是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食品产业的发展。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应从自己的角色和实际出发,履行自己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能。加强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应从深化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的改革入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快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文化体系建设,目前亟需加强对食品风险评估制度、食品信息追踪制度和食品安全召回制度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