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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司马迁在《史记·酷吏列传》中第一次为这群在官场上行为方式迥异于其他的官吏立传、定名、定性之后,从此,关于这群官吏的称呼及叙事模式为后代史书所延续,并把他们同代官吏中分离出来专门立传。在正史中,史家笔下的酷吏囿于时代的不同,其形象略有差异,特别是汉唐两个时期的酷吏,差异更大。但其实我们从酷吏产生及来源上就可以发现,尽管形象存在差异,但酷吏的本质却是一致的。因为来源于文吏集团的酷吏,其本身就有转向恶吏的可能。自此,酷吏形象中残暴、滥杀无辜的一面被不断强化,酷吏也成为贬义十足的官吏称谓,成为人们畏惧的一种特殊官吏。在正史中史家对酷吏的评价、酷吏执法模式及历史上的功与过,深深地积存于中国人的意识形态中,并影响了后世中国人对官吏为官的看法和文学作品中小说人物形象的塑造。《史记·酷吏列传》塑造酷吏形象时,是通过叙事模式的构建而形成的。在酷吏叙事的话语建构中,史家讲述了这么一群起身于底层,经过自己的奋斗,赢得皇帝赏识,并在短期内享有极高权势,最终又因执法模式而下场惨淡的酷吏故事。在历代酷吏叙事中,酷吏形象在不同时代有其时代特征和精神面貌,但史家的叙事结构却一脉相承,特别是塑造酷吏形象中所运用的话语要素,几乎是一层不变的。就单个酷吏而言,其一生的命运,被史家以起家身份及升迁路径、执法模式(包括执法对象、执法特征及执法效果)、命运归宿等五大话语要素串联起来,并成为酷吏形象的五大标志性特征。官员阶层是帝国政制的枢纽,故历史叙事里着重对官员形象的刻画,对官员德性的规训。无论是循吏叙事还是酷吏叙事,故事所讲的都是官人要遵循的为官之理。就是指在士大夫政治指导下,官员如何执政才有可能建立士大夫心中的刑罚不用而致于天下,民不争的政治理想社会。故史家在酷吏叙事中选择了这五大话语因素,通过各个要素勾连指向的就是为官的道理,并以道理的方式规训了后代为官的意识和行为,构成了中国士大夫本位法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背后的观念体现的是“德命观”、“德刑观”、“中罚观”及“治具观”。在“德命观”指导下史家臆断出酷吏因其执法策略选择而致结局悲惨的因果关系,这给为官者一个启示,那便是酷吏获得不了福报,若为官者选择酷吏这条路,那么他就必须要承受命运悲惨这一压力。而“德刑观”和“中罚观”则分别指向为官的执法模式和治理效果,为后世官吏指明治理道路,并规训他们为官道理,最后在“治具观”的指导下,呼吁为官者必须修德,只有有德,才能以德化人,走向国泰民安的理想社会,最终实现士大夫所要建立的合理统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