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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之友制度原本是普通法系的一项诉讼法制度。20世纪末,随着海外投资的发展,投资者——东道国纠纷日渐增多,脱胎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投资仲裁,在实践中出现了“正当性危机”,需要作出调整以适应国际投资仲裁的环境。为增强国际投资仲裁的透明度,引入了法庭之友制度用以弥补缺陷。但在实践中,由于法庭之友的准入条件等细则不明,导致仲裁庭自由裁量权过大,引发争议。 本文在法庭之友准入的概述之后,梳理了当前国际投资仲裁领域对法庭之友准入的一系列规定,并对其发展过程中的经典案例进行分析。虽然国际投资仲裁法庭之友制度的逐渐成型,但法庭之友的准入,存在着主体资格不明、适用案件范围不明、规定过于碎片化以及与意见书接受规则界定模糊的问题。本文对以上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并且认为我国应当积极面对这一趋势,并加强对法庭之友准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