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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股权质押因其可兑性强、成本低等特点,成为民营上市公司融通资金的手段与渠道,在资本市场上越发普遍。但是股权质押也会带来一定风险,进而影响公司治理、投融资决策等行为。当股价跌至“质押平仓线”时,大股东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质权人的要求,解除质押或补缴保证金,否则面临控制权丧失的风险。因此大股东有动机采取措施稳定股票价格、降低控制权转移风险。同时股权质押加大了大股东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加剧了大股东与其他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此股权质押可能会加剧大股东的堑壕效应,进而导致出现大股东掏空和短视行为。在此背景下,考虑到企业研发活动的资金投入大、周期长、不确定大等特点,大股东股权质押是否会影响民营企业研发投入,成为我们研究的重要课题。我们关注到近年来不少民营企业引入国有股东,实现民营企业的“混改”,形成混合股权结构。而民营企业的混合股权能否缓解股权质押对研发投入的抑制作用,以及混合股权在其中如何发挥作用,这是结合企业实务提出的新研究课题,本文试图从该角度研究混合股权的调节作用。本文选取我国2014年-2018年A股市场的非金融保险类上市民营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在梳理已有相关文献后,基于委托代理理论、控制权私利理论、融资约束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信号传递理论以及技术创新理论,分析提出本文的2个假设,构建固定面板回归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研究股权质押与研发投入之间的内在关系以及混合股权在两者之间的调节作用。研究结果表明:(1)我国A股上市民营企业中,第一大股东股权质押与企业研发投入呈负相关关系:而且这种关系具有滞后效应,研发投入滞后一期后两者的负相关关系仍然成立。(2)混合股权缓解了民营企业第一大股东股权质押对研发投入的抑制效应。(3)为了深入研究混合股权的作用机制,本文分别从公司治理与融资约束两个角度进行分组实验,结果发现相对于低融资约束组,高融资约束组民企中混合股权调节作用更显著。而在公司治理分组中,实证结果与预期不同,发现低公司代理问题组中混合股权调节作用更显著。这说明混合股权通过缓解融资约束来发挥其调节效应,但是混合股权没有降低公司大股东代理问题。最后通过对本文的结论进行分析得出一些政策建议:缓解融资约束,改善资源配置;完善信息披露,规范质押行为;改进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最后本文指出研究的不足之处以及未来的研究方向。本文将股权质押、混合股权与研发投入纳入同一研究,在我国上市民企范围内,考察了混合股权在股权质押和研发投入之间的缓解作用,并从融资约束和公司治理两个角度探讨了该调节效应的发挥机制,丰富了股权质押经济后果、混合股权治理机制以及研发投入影响因素的研究。当民营企业出现较为严重的股权质押时,企业会倾向减少研发投入;民企可以通过在股权结构中增加国有股东来规避股权质押的负面影响,以促进研发投入。基于以上结论,我们应该拓宽民企融资渠道,为研发投入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加强对股权质押的监管要求、完善混合股权的治理机制,降低股权质押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