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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研究的主题是明、清至民国时期佛山权力机构的发展变迁。文中对佛山权力机构的分析通过国家政权机构和民间权力机构两个方面进行考察。
佛山从明代洪武年间(1368-1398年)开始编制户籍,设立图甲,称佛山堡,由南海县五斗口巡检司管理,民间则由乡老统治;嘉靖(1522-1566年)后士绅代替了乡老,在社会公益事业方面发挥了领导作用。明末李待问联合一批退休官僚建立士绅管理机构——乡仕会馆(嘉会堂)管理佛山的公共事务。退休官僚在城市管理中充当着主要角色。
清代康乾以后,佛山的工商业快速发展,至道光年间达到鼎盛,佛山成为中国四大名镇之一。雍正年间(1723-1735年)清王朝在佛山先后设立文武四衙进行统治;佛山士绅势力在清代更为雄厚。乾隆年间(1736-1795年),士绅在官府支持下建立大魁堂,介入城市管理。大魁堂设立绅士值理,其下有绅士专门管理祖庙收支和佛山书院;佛镇义仓也专设值事与各铺绅士共同管理;另外,士绅还在清浚河道、赈济、慈善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官、绅之间基本上在“名隶于官,事理于民(绅)”的原则下进行合作。
近代以来,受到香港、广州新的华南二元经济中心逐步形成的影响,以及洋货不断加大的冲击,佛山工商业和城市走向衰落。与此同时,佛山的官僚统治日渐腐败,佛山四衙对地方的管治能力减弱,社会治安不断恶化。咸丰年间,因洪兵起义和第二次鸦片战争,佛山士绅举办团练,协助清地方官府维持统治秩序,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士绅的势力。团防局先后4次举办团练,耗空了大魁堂的公款。清同治后,商人办理善堂,在社会公益事业(赈济、浚河、慈善)中担当了主要角色。
清末十年,清王朝举办“新政”。佛山在此期间,成立镇自治会,筹办巡警,兴办学堂,出现了邮政机构,商人建立了商会和商团,积极参与地方公共事务,标志着佛山城市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但是,“新政”期间,民变频发,革命党人也不断在佛山一带发动反清的武装起义,“新政”没能挽救清王朝,清朝统治终于被推翻。
民国建立后,广东政局不稳,政权更迭频繁,基层政权机构在军阀混战的情况下,无法维持社会治安以及管理城市。由于基层政权机构职能的缺失,佛山商会和商团在商人的支持下逐步发展,对于维护社会秩序、抵抗盗匪和军阀滋扰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商团势力膨胀、畸形发展,并与孙中山领导的革命政府先是对抗,后来公开与政府发生冲突,1924年被解散。
1925年广州国民政府成立后,广东省政府决定设立佛山市,归省政府直接管辖。佛山市是在其从筹备到成立的两年多时间中,设置了市政机构,但成效不大。1927年底,佛山市撤销,并入南海县,同时南海县政府迁入佛山。在佛山回归南海县统治后,广东省的政局逐步稳定,在这一大环境下,佛山城市建设取得了一定的进步。民国以后,为加强对社会的控制,也由于传统士绅势力的衰落,国家政权机构出现了下移的趋势,县下设区一级政权机关。在训政时期,国民党确立“党国”体制,国民党政权在县下设区、乡,区乡之下办理保甲,佛山则在行署之下由警察机构对基层社会进行统治。国民党还通过各级党部包办民间组织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