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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义务教育政府投入不足、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而制定的“两免一补”政策,其政策目标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策执行环节。政策执行主体对政策执行成败的关键性作用已经得到前面研究者的普遍肯定,研究政策执行主体在政策执行中的个体行为选择,不仅是探索解决“两免一补”政策执行问题的途径,也是对充实和完善教育政策执行理论的积极探索。
在前人对教育政策执行研究的基础之上,运用公共产品理论对义务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和政府的投入责任进行分析,并试图以政策执行理论和委托代理论为基础,构建论文的研究框架。首先从理论上分析了政策执行的影响因素,并探讨了委托代理理论在教育政策执行中运用的可能性,为研究打下理论基础;然后对新平县“三免一补”政策的实施背景和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为研究打下现实基础;进而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分析了新平县“三免一补”政策执行中的四级委托代理关系,在此基础上得出政策本身的不完善、政策制定者与执行者之间利益不一致、政策执行中的信息传递不畅、代理人权责利不对称、委托人激励不足和对代理人监督乏力等因素是造成政策执行中委托代理问题的原因所在;最后从加强对政策本身的完善、建立有效的执行机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完善监督与反馈机制等方面入手,对完善政策执行的可能途径和方法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