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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中国人民权利意识之觉醒已成为一种趋势。在我国北京,浙江,四川等多处地方出现罢免代表的现象,尤其是去年年底的湖南衡阳一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是法律没有完善的罢免运作程序,各个地方的法规也不一样,很多规则运行没有可操作的依据。研究的目的首先是人民对罢免代表权利行使的落实。通过研究哪些是行使权利的主体,怎么具体行使,罢免权利的范围的大小,最终落实人民手中的罢免权。其次是相关机构对罢免代表权限的限定。通过研究这些机构对罢免代表是出于一种什么样的位置,它的权力范围又是什么,达到防止代议机构等机构滥用权力。研究的内容主要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人大代表罢免的基本概述。第二部分,人大代表罢免的法定构成要素。第三部分,人大代表罢免的运作程序。第四部分,人大代表罢免的监督。第一部分的基本概述里,主要阐述了人大代表的罢免以及相关的概念,并对人大代表罢免进行了分类,梳理了我国建国以来的人大代表罢免的历史和我国现行的人大代表制度。第二部分主要构件人大代表罢免的法定构成主要要素。提出主要构成罢免的四个基本要素,从人大代表罢免的主体,人大代表罢免的理由,人大代表罢免的限制和人大代表罢免的对象提出了整个罢免的构架。作者从已有的问题出发,从直接罢免和间接罢免角度提出了改进的方案。第三部分主要是阐述罢免的整个运作程序。构建好的制度,就需要具体落实。该部分是按人大代表罢免的顺序逐步展开:审查、申辩、主持、投票。审查主要是从形式上审查,而不是实质上审查。申辩应该更好做到倾听选民的声音,让申辩成为一种必经程序。主持要明确罢免的主体,并规定回避制度。投票要保证投票的秘密性,点票的人员要监督,点票程序的做到有法可依。第四部分是人大代表罢免的监督。罢免监督主要有三类对像:被罢免代表,选民,工作人员。这三种罢免对象都应该采取监督,并对这三种对象的监督方式上提出问题,并根据问题改进完善。研究的意义有三个方面:首先,罢免在法学理论上有重要的地位,本文说明了罢免在理论上的重要性。可以说罢免是人民行使权利的基石,罢免的学术研究与选举的理论研究应该一一对应。但是现实上往往只有选举代表的研究,而少有罢免代表的研究;其次,有利于完善法律理论,寻找有关罢免的内容学理支撑。在我国的法律中只有选举法,而没有专门的罢免法,对罢免的内容都是一笔带过。再次,有利于完善罢免程序的逻辑,弥补整个罢免从逻辑推理上的漏洞。我国的人民代表制度共分类5级,而且每一级在不同地方罢免之程序各异,制定一个完备的罢免程序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