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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是具有特殊强制手段的国家武装行政力量,其本质是国家对社会进行管理和控制的工具,警察行为的目的在于维持一定的社会秩序。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价值多元的大背景下,警察实施社会控制的难度增加、冲突加剧,袭警行为持续高发,且有恶化之势,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早在2003年就有专家学者认为立法滞后是造成袭警猖獗的非常重要根源,呼吁增设袭警罪。但是,也有学者对此提出了反对意见,认为用好现有刑法足以打击袭警犯罪。目前,是否将袭警行为入罪化以及如何入罪化的问题仍然没有定论。综上所述,将袭警行为作为特殊的研究对象,讨论其犯罪立法化的问题,具有研究价值及实践意义。袭警行为不仅侵害警察的合法权益,损害执法效果,恶化社会执法环境,同时,还容易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人民群众对国家维持社会秩序、保障权利的能力产生怀疑,从而侵害国家权威。目前,我国刑法对袭警行为的规制只能按照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等罪名论处,这既无法体现袭警犯罪的本质特征,也无法有效震慑与遏制该种犯罪,在社会转型时期更无法保障警察权这一具有强制力的国家公权力有效履行。为此,笔者试从当前我国袭警事件的现状和危害出发,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资料,以期论证我国刑法中应当增设袭警罪的论点。文章第一部分分析当前我国袭警案件的类型、特点、发展趋势及其现实危害,并对现行刑事立法对袭警行为的规制现状进行研究分析,以便加以完善和改进;第二部分,分别从遏制袭警犯罪频发的现实要求、维护国家权威法律尊严的必然选择、完善我国刑事立法的切实需要三个方面对增设袭警罪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证,同时通过对当前法学界关于反对增设袭警罪的观点进行思考和反驳论证我国增设袭警罪的可行性。第三部分,主要是对国外袭警犯罪相关刑事立法现状的简要介绍和分析,从中为我国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第四部分,综合分析当前国内学者对增设袭警罪的有关立法建议,提出自己的具体立法构想以及司法适用时相关问题,以期能够更好的解决现实中存在的袭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