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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重新拉开了大幕,不难发现,司法责任成为了本轮司法改革的重要关键词。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对于司法改革的意见、以及各试点单位有关司法改革的方案在中,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司法改革的全面战略部署,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此轮司法改革过程中"司法责任"的重要性。法律责任之中包含着司法责任,司法责任是众多法律责任之一。广义上的司法责任指的是司法组织和司法人员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规定,所招致的法律后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司法责任制度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意义重大。它是深化司法改革和推进检察改革这两大关键的核心,旨在规制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和调整梳理司法机关的运转方式,使司法责任制度的公正性得到保证。因而,推进司法责任制度的完善,成为了新形势下推进检察改革的核心工作,也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深化司法改革的关键性任务。建立完善检察官司法责任制度牵涉到检察权配置和运行的基本框架,在目前的改革试点的努力中,我们还是可以看到有些举措确有失当,由此更凸显了建立完善检察官司法责任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当下的检察改革的改革目标是司法公正,并努力去准确定位当前检察机关的地位、角色和功能。当前检察改革正在围绕检察权运行搭构的框架下,在检察机关的"硬件"和"软件"方面都在朝着更新和提升的方向发展,这其中包含了检察官员额管理制度、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检察机关人财物保障制度、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度等很多方面。由此可见,在检察改革的具体实践中,检察官司法责任制度的各个组成部分正在逐渐确立,特别是权力清单制度、错案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已经在一些试点地区逐步开始摸索进行,但我们必须要清楚的认识到,检察权作为一种法律监督权,它有别于公安、法院的权力。检察权所承担的司法责任一直不被广泛关注,因而产生了包括权力运行、权责分工、责任承担、追责惩戒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尚未被规范。本文旨在通过层层剖析、对比分析等方法,解析当下检察官责任制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所面临的实际问题、现实缺陷,并据此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以期我国的司法制度能够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