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建设用地已经成为常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金分配引发的纠纷不断,农民集体和其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模糊不清,成了农民集体与其成员之间纠纷发生的根源。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金分配的主要问题是:分配标的和受益主体不明确;分配方案差别大,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难度大;分配程序不规范,村规民约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和对于补偿金的分配的扭曲。由于以上问题的存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金分配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在《物权法》已然确认农村土地包含集体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两项物权的背景下,应当摒弃“一元化”补偿制度,确认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两项权利的征收并分别予以征收补偿,将“土地补偿费”区分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款,分别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失地农民,即实行农村土地征收“二元化”补偿制度。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供需格局出发,论述了征地补偿的基本理论,引出征地补偿金分配的重要意义、所应依据的原则和应该遵循的分配程序,同时涉及了补偿金分配的监督和救济;第二部分首先对我国当前的土地征收补偿金分配制度进行研究,分析了土地补偿金分配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部分从法律基础和社会意义两个方面阐述了了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金分配制度进行完善的必要性;第四部分是文章的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金分配制度进行的完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客体不仅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还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别进行补偿,补偿的对象需要明确,补偿金的分配需要公开的程序和公众的参与,因补偿金分配所发生的纠纷应该分为两类:因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金分配产生的纠纷需要通过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因土地所有权补偿金分配发生的纠纷需通过村民自治的规则等多元化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