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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罗斯金(John Ruskin,1819-1900)是英国19世纪著名艺术家、作家和社会改革家,维多利亚时代最伟大的艺术评论家,其艺术评论引领英国民众长达半个世纪之久。他的艺术与设计思想不仅影响了维多利亚时期英国人的生活方式,而且影响了世界其它地区,对当时以及后来美学乃至社会思想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本文将运用文献研究和理论分析、比较和归纳分析等方法,尝试对约翰·罗斯金的建筑伦理思想做出分析。本文首先从伦理学的基本含义入手,认为建筑伦理研究属于应用伦理学范畴,将建筑伦理定义为一种“态度”,即以建筑为媒介对待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的态度,这种“态度”在一些情况下包含着道德的成分,但在很多情况下,所指涉的是满足人类身心健康和符合社会整体及长远利益的价值观,是包含了建筑物、建筑师和建造活动三个伦理层面的多元概念体系。约翰·罗斯金的建筑伦理思想产生于特定的时代与家庭背景,接受了浪漫主义、基督教信仰和普金等人的影响。本文通过解读罗斯金的相关著作,认为他继承了古希腊和阿尔伯蒂等人的观点,将建筑的比例、尺度、形式等内容与道德相联系,明显将来自亚里士多德的美德观点用于建筑的论述中,认为一切实际法则都应是对道德法则的解释。罗斯金把建筑艺术放到了社会、政治、道德和宗教的框架下来讨论,通过他的各个“灯”建立了伦理学美德理论基础之上的建筑道德原则,认为建筑应为人提供精神上的愉悦,反对欺骗行为,倡导向自然学习。罗斯金认为,哥特式建筑是精神表达和物质外形的完美结合,是唯一应该建造的建筑,重视人在建筑活动中的作用。他认为世界上所有伟大的艺术无不是装饰艺术,装饰是建筑的主要部分,应该是自然的和有创见的,装饰要讲究变化,色彩美重于形状,材料要耐用并保持传统风格。通过分析罗斯金的建筑伦理思想,将为解决当下中国建筑伦理缺失的状况提供一定的帮助。虽然受到的崇拜远远多于理解,约翰·罗斯金仍然如高高的巨塔一般耸立在他那个时代之上,是现代设计“轴心时代”的明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