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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业银行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特殊群体,成立的初衷是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资金融通渠道、为中小企业提供交易清算服务和信贷支持。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小企业发展的触角延伸到了周边地区甚至更广阔的平台,而城市商业银行自身的盈利能力和管控能力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然而,受制于“单一城市制”的经营模式,城商行扩张的步伐受到限制,城商行要想对中小企业提供持续有效的服务也显得鞭长莫及,地域限制的负面效应日益突显,在这样的背景下实现跨区域经营是形势所趋。城商行的跨区域经营不仅是突破自身发展瓶颈的必然选择,也符合地区经济发展的内在诉求。在跨区域经营过程中,城市商业银行实现了快速的规模与业务扩张,伴随其盲目发展而产生的负面经济效应,暴露了“一刀切”式监管政策的缺陷。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的成因与效应一直是探索的焦点,在此基础上的经营战略选择、分类监管政策设计和优化问题也逐渐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目前,大部分相关研究仍从偏微观的角度,即围绕银行体系自身展开探讨,而从宏观视角下考察跨区域经营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实则更赋意义。本文首先梳理了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的规模经济理论、范围经济理论以及增长极理论,在此基础上从直接渠道和间接渠道分析了我国城商行跨区域经营影响地区经济发展的传导机制,并结合实际的跨区域经营现状提出了有关城商行跨区域决策与地方经济发展之间关联性的研究假设。为验证假说选取2009-2014年52家城市商业银行面板数据,运用固定效应模型来检验不同程度的跨区域经营对地区经济发展的效应。结果表明,城商行的发展较好地履行了“地方性银行”的使命,对所在地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这种促进作用并未因城商行跨区域经营而削弱,反而通过资源优化配置得到了加强。跨区模式、银行规模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其使命发挥的重要因素。选择跨省经营、自身规模越大以及总部所在地区经济越发达的城商行,服务地方经济的效应表现更加明显。根据理论分析与实证结果,本文从监管机构与银行两个层面提出提升城市商业银行促进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监管机构需制定差异化的准入政策、营造健康的外部环境;城商行应坚持科学的跨区域经营战略,保持自身健康发展水平,并协调好与地方政府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