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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问题是现代民主社会的“毒瘤”,它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动摇国家的执政基础。为了解决腐败问题,世界各国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努力,其中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作为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被许多国家采用。我国有一些关于公务人员财产报告的规定,但由于这些规定本身存在缺陷,导致在实践中流于形式。因此为了应对我国目前严峻的反腐败形势,急需对我国现行的财产报告制度进行重构,以建立真正的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发挥其在治理腐败方面的独特价值。 本文除了绪论之外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对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的概念、特征进行了分析,进而阐述了实施该制度的法理依据以及该制度对于反腐败所具有独特的价值,论证了出台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的必要性、合法性。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目前有关财产报告的历史沿革以及主要内容,并指出了现行财产报告的规定在法律位阶、申报主体、受理机构、公开程度、处罚措施等五方面存在的缺陷。第三部分介绍了浙江省临海市在财产申报与公示试点工作方面的情况,并对临海市的试点工作的创新之处和不足进行了评述。第四部分在吸收现行规定和临海市试点工作优点的基础上,借鉴世界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从规范形式的选择、申报主体、申报内容、申报程序、受理机关、法律责任等六方面对我国的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的重构提出了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