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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向公司投资,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分红,因此,对股东分红请求权的保护就成为股东权保护的核心内容。本文从股东分红的重要性出发,主要分析了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中中小股东分红请求权受侵害的情形。对两大法系国家和我国现有法律规范对股东分红请求权保护进行研判,指出我国应吸收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对中小股东分红请求权的保护进行完善。本文的重点在于通过对股东分红请求权性质和现有法律规范进行综合分析,构建股东分红请求权及其行使的途径。股东分红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公司有利润,公司由大股东控制,连续三年盈利且不分红。在股东分红请求权成立的基础上,再细化股东分红请求权的行使,股东分红请求权的行使有三种类型,且依照先后顺序进行,首先是股东寻求内部救济,主要方式为与控制股东沟通,请求支持其分红,与董事会沟通,请予召集股东会,制定分配方案,或者行使利润分配的提案权的,按照公司章程事先对公司分红的约定,援引公司章程对分红权进行保护;其次是提议对现有的间接救济途径进行完善,并依此进行救济;再次是在前两种方法救济无果或者难以实现股东分红目的的基础上,建议建立我国的股东分红请求权诉讼,受侵害股东通过向法院提起分红请求权诉讼获得直接而有效的保护。由于股东分红请求权诉讼是建议设立的制度,该诉讼可以有效直接的保护股东分红请求权,而现有法律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受侵害股东可以提起分红请求权诉讼,因此,文章着重对其进行了分析,明确了分红请求权之诉的性质功能,提出的具体路径,并在出于考虑节约司法资源,直接有效保护股东分红请求权的目的上,建议整合知情权之诉与分红请求权之诉,股东会决议无效可撤销之诉与分红请求权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