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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契约论的演化过程中,其理论架构从论证政治生活中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逐渐转变为关注每个社会成员的个性化发展。社会契约论不仅诠释了道德的本原与发展,还论证了现代生活中法治与契约的重要意义,其平等、自由、意思自治的伦理内涵值得深入研究。在社会契约论的发展过程中,哥梯尔的自利契约论分外引人注目。他以其独特的论证视角重新阐释了道德的起源,引发了我们对社会道德与个人利益关系的思考。本文将分为三个部分对哥梯尔的自利契约论展开论述。在第一部分中,本文着重论述了哥梯尔在传统契约论上的思路转换。哥梯尔认为,道德的起源并非出于人类情感或是社会中约定俗成的习惯。通过对道德与利益的关系的论证,哥梯尔试图证明,道德在现实生活中的实践并不需要类似于国家强制力的刻意维护,只是仅仅凭借每个行为个体的理性选择,就可以在社会合作中达成符合自己利益的协议。在第二部分中,本文主要论述了哥梯尔的自利契约论思想的论证过程,他以理性选择理论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而“囚徒困境”正是理性选择理论中的关键问题。哥梯尔通过分析囚徒困境的博弈理论,证明了协议道德是以每个理性个体对于极端利益的最大化放弃为条件,并通过社会合作而使自身利益获得最大化的可持续的行为模式。哥梯尔对道德原则做出进一步论证,即“道德主体为了能够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对极端利益的一种限制”。在提出协议道德的构想之后,哥梯尔通过设定有节制的最大化方案,保证了协议道德可以被社会个体接受并遵守。在第三部分中,本文论述了哥梯尔的理论得失。首先,哥梯尔重新解读了道德理论,解决了服从道德规则的合理性问题,尊重且保护每个社会个体的合法利益。哥梯尔看重人的独立价值,并论证了一个古老的问题“为什么人应当是道德的”。其次,哥梯尔的自利契约论对于我国现行的经济运行体制也有很大的启发,在市场经济的运行方面,政府应当合理放权,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但是哥梯尔的自利契约论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他在基础理论中所做的假设仍然值得推敲。他的契约论架构并不能充分的反映复杂的社会生活环境,以及契约论并未体现出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等等。但是无论成功与否,哥梯尔的理论仍然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并带给我们深刻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