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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律与文学”这一研究领域的兴起,中国古代叙事文学中的涉法书写得到了一定关注。但在现有成果中,以法学为本位,以民间色彩浓厚的小说书写为对象,采用以文证史的方法探讨法律文化“小传统”的研究较为多见。而以文学为本位,以文人化程度较高的作品为对象,并从作品本身入手,探讨文人对涉法现象之独特思考的研究则较为少见。这或许限制了这一新视角对于文学研究的意义。因此,本文选取文人化程度较高的《儒林外史》中的涉法书写为研究对象,通过文本细读、文史互证与比较等方法,探讨文学叙述所承载的思想与社会背景、文化传统之间的互动关系,从而尝试进一步把握作品的思想意蕴与艺术价值。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为“《儒林外史》中的‘江南健讼’书写及意义”。《儒林外史》涵盖了广袤的地域空间。其中,不同地域的涉法书写也折射出相异的法律文化。本章主要选取《儒林外史》中出现最多的“江南”地区的涉法书写为讨论对象,通过比较历史文献与其他一些小说中的相关书写,探讨《儒林外史》中的“江南健讼”书写与社会背景、作者思想及作品主题之间的关联,阐释小说对此进行书写的原因及意义。第二章为“涉法书写与《儒林外史》对国家政治权力的态度”。本章以小说中的回民案为中心,将此案置于历史语境下进行细读,揭示叙述中的隐含立场。同时,本章结合作品中的其他相关书写,探讨《儒林外史》对法律与国家政治权力的深层态度,并进而把握作品的多元内涵。第三章为“《儒林外史》中的涉法书写与官吏形象的塑造”。在《儒林外史》对官吏形象的塑造过程中,涉法书写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小说并未完全以法律的标准要求官员,甚至时而流露出与法律规定相悖的思想。本章结合相关文人思想传统,讨论这种思想的渊源及在《儒林外史》中的演变。第四章为“《儒林外史》中涉法书写的叙事与思想价值”。本章通过比较《儒林外史》中的相关书写与公案小说中模式化的叙事,探讨这两种叙述形式及其所承载的思想观念之间的差异,阐释《儒林外史》对司法困境的独特呈现。此外,本章还关注《儒林外史》中涉法书写的互文手法,通过比较作品中一系列“同而不同”的涉法事件,阐释小说中所呈现的道德与法律的悖论,揭示《儒林外史》的思想与艺术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