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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属于企业制度的内容,如今西方各国为了应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缺陷带来的问题,都设计了精细而完善的法律制度以规范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从而保障银行稳健、高效的运营。由于我国银行公司治理方面法律制度的滞后,银行业普遍存在诸多问题,虽然我国以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为参考,吸收了其先进的地方,但是,法律移植不仅需要先进的法律制度,更需要适合并融合该制度的社会体系。在研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时,应通过分析该制度形成和发展的社会、经济背景和理论基础,探索其决定性因素。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仅面临一般的公司治理问题的困扰,更重要的是,当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改善公司治理的同时,面临着更复杂的背景。那就是现代金融业逐步从分业走向混业,在在使银行资本发挥更大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大风险。商业银行更容易受到证券市场的巨大风险的影响,虽然相关部门已经开始注重加强监管,但是如果国有商业银行没有合理完善的治理结构和较高的治理水平,很难适应时代的变化。基于上述考虑,结合巴塞尔委员会对银行公司治理的基本要求和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法律的现实,本文选取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中最为基本问题进行深入的比较分析和研究,以期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