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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说,刑讯逼供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只不过在古代社会这种野蛮的逼供方式是合法的,而现在则被法律所禁止,因为它所体现出的价值观,和我国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相悖。因为刑讯逼供有多方面的不利影响,不仅能对人身造成摧残,同样是对司法权威的亵渎。最近几年,刑讯逼供已经引起了多方关注,因为它而产生的冤假错案并不鲜见,使很多无罪的人迫于压力“认罪”,很多真正有罪的人却逍遥法外,这无疑让广大人民心寒,难免对法律的权威和公正产生质疑。基于此,有必要对刑讯逼供进行探讨,因为其不仅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同时具备应有的现实意义。本篇论文由四章组成,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章是对刑讯逼供的理论分析。在这章中,对刑讯逼供的概念做出了界定,现阶段很多学者对这一名词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本文结合我国现有的实际情况,再参考《联合国反酷刑公约》中的有关规定,区分了酷刑和刑讯逼供的含义。第二章是对我国有关刑讯逼供法律现状的描述,通过对现状的分析,剖析在该领域立法存在的不足。这一章中,主要对我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阐述,并将其和修订前的刑事诉讼法进行比较,最终分析了现在立法的不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第三章则是针对第二章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提出具体的完善对策和建议。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通过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指出要强化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的人权观念和个人素质;注意有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如无罪推定制度以及非法证据排除机制等;建立完善的救济制度,如损害赔偿制度、加大违法逼供的查处力度等。第四章则结合实际对司法实践中禁止刑讯逼供规定适用提出了建议。本论文的撰写工作是在阅读中外有关文献的基础上完成的,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运用了比较分析法、历史研究法等方法,重点研究了如何避免刑讯逼供情形发生的具体方法和途径,期望通过本论文的撰写,能够为早日消除“刑讯逼供”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