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长期以来,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的重点一直围绕在污水处理和废气治理方面,而对于环境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和累积性的土壤污染鲜有关注。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深入,工业企业遗留下的污染场地已然成为威胁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污染源,其表现出多源、复合、面广、持久、毒害大等环境污染特征。 目前,重庆市已基本建立了在环保部门内部及其与规划、国土管理等部门之间工业企业遗留场地环境风险管理体系。但受土地经济价值的驱动,该体系主要管理对象是具备重大经济价值的工业场地,而对治理费用过高、暂不具备开发条件,且危害性大的工业场地或者工业场地红线外生态环境的治理修复则甚少关注,对场地污染肇事者的责任追究和污染损害赔偿更无法企及,从而导致污染者负责原则无法全面落实,环境诉求无法得到有效救济。 针对环境管理方式急需从依靠行政管理的“粗放型”向综合利用经济、法律、行政的“精细化”转变的迫切要求,本文以工业企业污染场地为研究对象,结合典型污染场地环境损害评估案例,通过对环境风险评价(environmental riskassessment,ERA)与自然资源损害评估(natural resource damage assessment,NRDA)方法的对比分析,总结两者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在此基础之上,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方法研究,提出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流程及内容,为环境污染责任认定、损害赔偿以及行政处罚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