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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证据规则,在实践中它对于加强保障人权、有效限制权力滥用以及维护司法公正都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国外已有一百年的历史,但由于各国的社会背景、制度背景和刑事诉讼价值取向等的不同,对于非法证据在程序法上的处理,不同法系国家的做法不尽相同,即使是在同一法系的国家,其处理原则也有着大大小小的差异。我国也对这一规则有所研究,继两高三部颁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之后,于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对于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的严重情形,无疑将会起到一定积极的作用。但是,即便如此,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可操作性还是提出了较为广泛的质疑,“补正”和“合理解释”等相关规定,似乎给非法证据留有了退路。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对刑事诉讼法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相关问题做进一步更加深入的研究,以探讨我国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相关规定上存在的不足,以期能找到更加完善的方法。《刑事诉讼法》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出现,是我国刑事诉讼、刑事证据规则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大的进步,这对于有效遏制刑讯逼供、推进刑事司法改革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标志着人们对证据的认识更加细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本身性质把证据与保护人权、维护公正紧密结合起来,顺应了二十世纪以来法治思想的潮流,法治文明的又一飞跃。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标准,但是不够全面和明确,不利于我国刑事诉讼现代化、民主化的实现。在借鉴其他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建立具体合理的排除程序,设置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从而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重要内容,对于建立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依法治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责任分配的不明确,与排除规则配套的司法体制以及强制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等等。因此,本文将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相关问题进一步研究,以探讨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的不足,并找到改进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