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价格听证制度在我国的兴起是基于公民参与行政决策程度的提高和我国民主法制历程不断发展的基础上的。这一制度的广泛应用和实行就是为了要扩大公民参与政府决策的范围和程度,完善公民参与政府价格决策的程序和方式方法,使得更多的价格决策能够真正地体现民意,体现人民群众的呼声。而这一宗旨和理念与协商民主的宗旨和理念是不谋而合的。价格听证制度作为影响政府价格决策的主要形式,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只有短短十几年。这十几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使得我国价格听证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不断的发展、完善。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实行却不尽人意。由于其制度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我国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健全等因素,价格听证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成为“涨价会”的代名词。协商民主理论是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民主政治迅速发展的基础上引入到中国的政治实践领域的。此项民主制度的核心是强调公民对公共管理的有效参与。而这正是我国目前价格听证制度不能对政府决策起实质作用的症结所在。把协商民主理论引入价格听证制度,对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进行机理设计在我国还是新鲜事务,同时也是解决价格听证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的一剂良药。本文主要从协商民主理论的视角出发,运用协商民主理论中公民有效参与决策的理念和程序,对我国的价格听证各具体环节进行制度设计。并从我国实际出发依据协商民主理论对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的改进和完善提出可借鉴的实际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环节:价格听证代表的遴选,价格听证的信息公开,价格听证会的召开和价格听证会的结果公布。并运用我国价格听证制度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分析我国价格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以期运用协商民主理论来为价格听证制度构建方面提供可借鉴和可引用的方式方法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