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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是会计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政策界和实务界非常关心的问题。不少基于中国资本市场的研究发现,应计性盈余管理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的作用有限,企业更多地是通过直接构造交易的方式进行盈余管理。现有的文献大多从关联交易、财政补贴、资产重组等具体的项目(即具体项目测度法)对我国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盈余管理行为进行研究,而缺乏对这一盈余管理方式的整体性研究,并与基于应计项目的盈余管理方式进行比较分析。而后者对我们更全面地认识中国上市公司在特有制度背景下的盈余管理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为盈余管理决定因素和经济后果的研究提供更全面和合理的度量基础。
本文利用Roychowdhury(2006)研究构造的用于测度公司经营性盈余管理的三个模型,对我国上市公司的经营性盈余管理行为进行了研究,并与应计性盈余管理进行了比较分析。研究结果显示:1)经营性盈余管理是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重要手段。微利公司通常会运用非正常的销售、非正常的费用和非正常的产品成本等三种经营性盈余管理方式,以达到避免亏损的目的;2)应计项目是否被上市公司用于盈余管理,则具有一定的模型依赖性。单变量回归模型的结果显示其与盈余管理无显著的相关关系。而当模型中控制了规模、成长性、业绩等变量后,则发现微利公司具有更高的非正常应计,即回归结果表明这些公司也利用应计项目进行盈余管理,以达到避免亏损的目的;3)非正常的销售和非正常的费用等经营性盈余管理方式的重要性要高于基于应计项目的盈余管理方式,即上市公司更依赖于前者进行盈余管理;4)实施新会计准则后,上市公司利用经营性盈余管理避免亏损的行为减少,但其作用仍要强于基于应计项目的盈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