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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兴起以来,如何管制互联网就一直是全球共同关注的问题。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发展、网络技术本身所特有的自由、平等、开放等属性对现实世界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领域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它不仅构建了新的公共空间,催生了网络经济,创造了新的文化形态,还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时空观、思维方式以及价值观。
然而,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积极影响人们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知识产权侵权、网络犯罪、网络伤害、民族文化和道德沦丧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互联网的无政府状态引发了市场失灵,一是互联网信息的负外部性,这包括网络信息安全问题,黄色、暴力信息传播问题,信息霸权和信息渗透问题以及信息污染和信息垃圾问题;二是互联网带来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这体现为“信息轰炸”和“信息伪造”两种形式。而且,与传统媒体相比,互联网又具有新的技术特征、传播特征和媒体特征,这都增加了对其有效管理的难度,探讨互联网信息内容管制问题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和现实意义。
目前,我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制制度主要存在的问题是:网络立法众多且层次低;管制机构多元,各主管机关权力冲突;技术控制支持不足,技术较为落后;行业自律水平有待提高等。在互联网管理方面,很多国家走在中国的前面,国外经验对我们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通过对网络内容管理方面具有代表性的四个国家——美国、英国、新加坡和韩国——的管理策略和现状进行比较分析,本文提出了完善我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制制度的初步设想。一是明确网络立法的指导思想,对互联网络进行立法管制:二是建立互联网管制的主管机构,实现现有管制机构的进一步融合;三是在政策和资金上加大对网络技术的支持力度;四是采取多中心的监管模式,鼓励企业、政府和网民共同监督;五是加强网络伦理规范建设,制定规范,加强教育,矫正价值导向。
互联网信息开发性、跨地域等特点决定了对其管制活动需要全球共同合作,因此,我国应参与国际组织的管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