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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问题是当今世界各国都面临的重要而紧迫的问题。在我国,股权分置时代上市公司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分置局面,在诸多方面制约了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目前,股权分置改革已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带来的若干制度和市场结构变化,将对上市公司治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一方面,股权分置改革为上市公司治理的进一步完善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股权分置改革并不等同于公司治理的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仍会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新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及时完善。本文在分析了股权分置改革前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以及相应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重点提出了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若干具有实践意义的立法建议,强调建立一种包括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以内部治理为主,结合外部治理的共同治理模式。
本文的内容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股权分置的概念和由来,分析了股权分置改革之原因,阐述了股权分置改革之沿革和现状。
第二部分通过分析股权分置改革前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以及与股权结构相应的股权分置改革前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特点,说明虽然股权分置改革为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完善提供了条件,但是股权分置改革并不能根治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和外部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且还将带来新的挑战。
第三部分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提出了若干立法建议。包括五个方面内容:激活股东大会职能、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完善监事会制度、实施有效的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和构建利益相关者参与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的路径。
第四部分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外部治理从三个方面提出了立法建议:一是建立规范的经理人市场和独立董事人才市场:二是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加大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三是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强化股东救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