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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加入WTO,中外合资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合作双方股东利益的要求,企业文化差异的冲突,使得中外双方的合作冲突不断。近年来,中外合资企业的控制权之争以及引起的利益冲突升级受到了业界的深度关注。笔者以百特侨光公司为例,运用公司治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两权分离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管理控制理论等,从公司战略、合资谈判能力、股权结构设置、董事会设置、经营管理层、企业文化差异、法律体系及政府、政策支持等方面,研究分析权益纠纷问题,提出在中外合资企业的权益冲突中,中方权益应该如何维护:首先政府及民间尽快推动《公司法》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立法统一,进一步完善和修正《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加快《跨国并购审查法》的相关立法,完善我国商标、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体系。企业层面,企业在合资前要明确合资战略是什么,为何合资,需要选择怎样的合资伙伴,加强自身谈判能力及合资后维护并发展新的谈判能力;合资谈判中,要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董事会结构、中高管职能设置等,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监管制约机制、沟通机制、激励机制;合资运营期间,还要融合双方文化差异,并在人力资源、技术、财务、品牌、营销、制度等多方面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还要寻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合资公司中方股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