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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国家是我国科学判断本国国情、总结改革开放与和平发展的历史经验、适应经济全球化潮流而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创新型国家的提出为现代社会科学认识国家开拓了新视野、新思路。创新型国家在本质上是一种新的发展模式,是对传统发展模式的否定和超越。人既是发展的主体,又是发展的目的。无论是经济发展、科技发展,还是社会发展,最终都是为了人的发展。“坚持以人为本,让科技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尽管创新型国家是与宪政不同的理论,但是它与宪政有契合和互通之处,比如科研自由、人权保障和法治。“创新型国家”不仅牵涉到科技创新,,而且与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息息相关。如果创新型国家建设与完善社会主义宪政能够形成良性互动,必将极大地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创新型国家建设不仅仅涉及到经济、科技层面,还涉及到法律、政治、文化等诸多层面;创新型国家建设不是哪个人、哪个部门的孤立的活动,而是一项宏伟的、复杂的工程,不仅需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而且需要政府发挥重要的引导、策划和组织作用。实施创新型国家战略,中国宪政建设至少将面临以下挑战:科技创新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政府在科技发展中定位问题和创新素质、创新文化的欠缺。为了回应创新型国家建设对中国宪政现状的挑战,中国应古为今用,西为中用,在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的同时充分利用本土资源,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完善社会主义宪政,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形成社会主义宪政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