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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我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资产管理的一系列新规定陆续出台,银行、证券、基金、期货等金融机构均获得了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各类金融产品在投资方向、业务范围上相互融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金融市场的“泛资产管理时代”已然开始。银信合作从狭义上通常作为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简称,广义的银信合作则是指在“分业监管”的监管体制下,银行与信托公司发挥各自在运营经验、客户资源、业务特点及监管政策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在不同方面不同层次开展的广泛合作。随着资管新规的发布,信托公司制度红利不复存在,银信合作业务受到其他获得资产管理资格的金融机构的冲击,银信理财、资产证券化等不同类别的业务发展不尽相同,但在金融市场混业趋势与不断创新影响下,银行与信托公司竞争加强,在合作方式与深度上也将随之发展。 本文结合新金融环境对银信合作业务的影响,从银行与信托广义合作的角度,采用历史与逻辑相结合、实证与规范相结合及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对银信合作业务的法律监管展开研究。全文共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1章引言,主要对研究背景及意义进行简单描述; 第2章是银信合作业务的基本理论的概述,包括银信合作的含义界定、银信合作的产生与发展,以及当前银行与信托的主要合作模式的介绍和相关法律关系的分析; 第3章提出问题,研究新金融环境下银信合作业务的法律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首先简要回顾了监管的沿革,然后从立法规范体系及法律监管的具体执行层面分析当期法律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最后结合新金融环境对法律监管的挑战,说明银信合作业务所处的法律监管困境; 第4章是国外银信合作法律监管的经验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第5章提出了对于银信合作业务法律监管问题解决的具体路径,包括监管思路的革新、法律规范体系的完善、加强监管协调以及注重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教育等。 第6章结语部分,对全文内容做了简单总结,并提出了本文研究中由于时间能力等因素所限尚待改进与进一步深化研究的内容。